关于开展2022年陕西省博士后科研成果奖励、博士后科研项目转化奖励及博士后创业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27 浏览:1033
各学院、在站博士后、已出站博士后: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动秦创园创新驱动平台建设,进一步支持青年博士后人才创新创业创造,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2年陕西省博士后项目资助的通知》(陕人社函[2022]553号)的有关规定,现就2022年度我校陕西省博士后科研成果奖励、博士后科研项目转化及博士后创业补助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陕西省博士后科研成果奖励
(一)申报时间
2022年11月27日至12月2日
(二)奖励对象及标准
1.我省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申请并已获得陕西省或部级三等以上奖项的科研成果,省财政给予其一次性最高10万元奖励,具体标准:一等奖第一位10万,一等奖第二位8万,一等奖第三位6万,一等奖第四位4万,一等奖第五位2万;二等奖第一位8万,二等奖第二位6万,二等奖第三位4万;三奖第一位6万,三等奖第二位4万。
2.我省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协助在陕企业开发、改进取得较高应用价值的科研成果(产品),省财政给予其每项成果(产品)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三)申请条件
1.申报此项目的科研成果(产品)须为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1月24日取得。
2.获奖科研成果仅限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类的一等奖前五位、二等奖前三位、三等奖前两位。
3.较高应用价值的科研成果(产品),须经省级以上有关部门鉴定。
(四)申报程序
1.填写《陕西省博士后科研成果奖励申请表》(附件1),与获奖通知、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进站审核表、进站介绍信等资料,统一报送至各设站学院博士后工作管理人员处。
2.各设站学院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在12月2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校博管办(北辰楼704室);同时提供与纸质材料一致的电子材料(扫描件,以“学院-博士后姓名”命名,发送压缩包文件至校博管办邮箱:bgb@chd.edu.cn)。
(五)有关要求
1.此项目是省委、省政府为激励在站博士后人员积极探索、勇于创新给予的一种奖励(免征个人所得税),不得重复申报。
2.奖励资金后,各设站单位要按照规定管理和使用,及时兑现对博士后个人的奖励资金。省博管办将定期对各单位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督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及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退回奖励资金。
二、陕西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转化奖励和博士后创业补助
(一)申报时间
2022年11月27日至12月2日
(二)奖励或补助对象及标准
1.在我省转化成功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的博士后研究项目,省财政给予博士后研究人员一次性20万元奖励。
2.在我省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省财政给予其一次性50万元补助。
(三)申请条件
1.科研成果转化奖励的申请人须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转化项目年利润须在500万元以上,并经省级以上有关部门鉴定。
2.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补助的研究人员,为在站博士后或出站不超过五年;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其中博士后所占股份不低于10%。
(四)申报程序
1.博士后科研项目转化奖励
(1)由申请人填写《陕西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转化奖励申请表》(附件2),随同项目转化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复印件(一份)等资料,送各设站学院博士后管理人员处。
(2)各设站学院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在12月2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校博管办(北辰楼704室);同时提供与纸质材料一致的电子材料(扫描件,以“学院-博士后姓名”命名,发送压缩包文件至校博管办邮箱:bgb@chd.edu.cn)。
2.博士后创业补助
(1)由申请人填写《陕西省博士后创办高新技术企业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3),随同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相关资料原件、复印件(一份)等资料,送企业注册地所属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后集中报送省博管办。
(五)有关要求
1.开展博士后科研项目转化奖励和博士后创办高新技术企业补助,一方面,为了鼓励在站博士后通过项目转化加速科技成果在陕推广和应用;另一方面,支持在站或出站博士后通过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将研究成果产业化,为陕西经济发展增添活力。已获得我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转化奖励或创业补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得重复申报。
2.资金到位后,各博士设站单位要及时兑现博士后个人奖励资金;有关企业要将补助资助用于企业研发或发展,严禁用于个人支出。
请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申报,逾期不再受理;所有附件资料(含复印件)均需核对并加盖申报单位印章。
附件3:陕西省博士后创办高新技术企业补助资金申请表.docx
人事处
2022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