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陕西省博士后安家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25 浏览:1304
各流动站设站学院、已出站博士后: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动秦创园创新驱动平台建设,进一步支持青年博士后人才创新创业创造,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2年陕西省博士后项目资助的通知》(陕人社函[2022]553号)的有关规定,现就2022年度我校陕西省博士后安家补助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2年11月24日至12月2日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以统招统分博士后身份进入国内博士后设站单位从事科研工作,2019年1月1日以后出站并已落户我省,与在陕企业(含驻陕企业)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工作满一年以上的企业科研人员,省财政给予一次性20万元安家补助。
三、申报程序
1.准备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七份)后,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佐证材料包括:博士后进站审核表、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出站审批表、出站介绍信(2019年3月1日以后办理出站手续的博士后,还须提供人事调档函及博士后证书),《陕西省博士后申领安家补助费协议书》(附件2)、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查看原件、留复印件)、单位当年工资发放表(盖章)、本人缴纳养老保险证明等资料。
2.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单位)对申请人报送的申请表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后送博士后出站单位复核。
3.出站单位将复核后的《陕西省博士后安家补助费申请表》(附件1)及有关资料报省博管办审核。
4.省博管办按规定程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省人社厅印发补助通知并拨付安家补助费。
四、有关要求
1.用人单位要指定专门机构,对博士后安家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进行管理,督促已获补助人员认真履行合同。
2.已获补助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单位规定被处罚或解除劳动合同造成违约的,由用人单位全额追回补助费,并按原渠道退回;用人单位因监管不力造成补助费损失的,用人单位承担全部损失,按原渠道全额退还补助款并写出书面检查,情节严重、损失巨大的,给予全省通报批评。
3.已享受国家及我省“QR计划”资助的人员不再重复享受。
4.省人社厅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前往相关单位,对已获补助人员履行劳动合同及补助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用人单位监管不力造成补助费损失情节严重、损失巨大的,予以全省通报批评。
人事处
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