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 “2021年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01 浏览:1165
各博士后流动站设站学院、在站博士后、已出站博士后:
为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在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促进产学研融合、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举办2021年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现就我校“2021年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简介
此次大赛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广东省人民政府主办,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佛山市人民政府承办,是我国博士后制度实施以来举办的规模最大、覆盖面最广的全国性博士后创新创业赛事。
大赛以“博采科技精华、创新引领未来”为主题,共设创新赛、创业赛、海外(境外)赛和揭榜领题赛等四个组别,划分为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八个专业领域进行比赛。
二、赛事安排
(一)比赛时间。6-10月开展比赛报名和预选工作,11月中下旬开展大赛总决赛(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总决赛地点。广东省佛山市潭洲国际会展中心。
(三)比赛项目。大赛设创新赛、创业赛、海外(境外)赛和揭榜领题赛四个组别。创新赛、创业赛组别划分为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含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与大健康、现代农业与食品、节能环保以及其他产业领域等8个专业领域进行比赛。海外(境外)赛和揭榜领题赛组别不划分专业领域。
(四)参赛方式。符合参赛条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或所在团队于6月1日起登录中国博士后网大赛专区(www.chinapostdoctor.org.cn)自主报名(参赛条件详见附件1)。创新赛、创业赛组别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以下简称各地区)进行预选并组队参赛;参赛者根据属地化原则在各地区参加预选。海外(境外)赛和揭榜领题赛组别由符合条件的个人或团队自主报名参赛。
创新赛、创业赛、海外(境外)赛和揭榜领题赛等各组别赛事具体安排详见附件2。
三、组织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广东省人民政府作为大赛主办单位,联合成立大赛组委会,负责统筹决策和部署推动大赛各项重点工作。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佛山市人民政府作为承办单位,联合成立大赛执委会,负责具体落实赛事协调、技术实施、开闭幕式活动、新闻宣传、后勤保障等各项工作。大赛成立评委会,由知名行业专家、创业投资机构、创业孵化机构等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参赛项目的评选工作。
四、奖励政策
(一)创新赛和创业赛组别,对获得各专业领域前50%的项目,颁发金奖2个、银奖4个、铜奖6个,优胜奖若干。其他参赛者颁发参赛证书。
(二)海外(境外)赛组别,颁发金奖2个、银奖4个、铜奖6个,优胜奖若干。其他参赛者颁发参赛证书。
(三)揭榜领题赛组别,根据需求发布及参赛应征情况,颁发金奖、银奖、铜奖及优胜奖若干。
(四)对组织参赛的地方、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奖若干。
给予金奖、银奖、铜奖及优秀组织奖适当奖励。对获奖项目团队核心成员中的国内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颁发“全国创新创业优秀博士后”证书。
五、相关事项
(一)大赛总决赛期间,将同期组织全国博士后人才项目成果转化对接会,在总决赛现场设置博士后工作成果展示专区和人才交流、成果转化对接专区。
(二)比赛不收取任何费用。参赛者及相关人员参赛往返交通费、食宿费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各参赛代表队自行承担。大赛期间食宿和市内交通由执委会统一安排。
举办本次大赛,意在建设博士后创新创业的高水平交流展示平台、吸引人才开放合作的重要窗口和培养选拔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的有效渠道,激发博士后创新潜能,释放博士后创业活力,有力推动产学研融合和博士后科研成果转化,培养造就更多更高水平的青年科技人才后备军。请各设站学院着力做好宣传工作,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博士后积极参与,切实发现、推荐具有较强实力和发展潜质的优秀人才。
附件说明:
1. 2021年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参赛条件
2. 2021年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赛事安排
人事处博管办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