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陕西省博士后安家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13 浏览:3323
各流动站设站学院、已出站博士后:
为认真落实陕西省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根据陕人社函[2020]383号的有关规定,现就2020年度我校陕西省博士后安家补助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0年10月13日至10月30日
二、补助标准
对于出站后与在陕企业(含驻陕企业)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落户我省的博士后科研人员,由省财政一次性给予20万元安家补助。
三、申报条件
2018年1月1日以后从国内博士后设站单位出站,已落户陕西,与在陕企业(含驻陕企业)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工作满一年以上的统招统分的博士后。
四、申报程序
1.申请人填写《陕西省博士后人员安家补助申请表》(附件1)并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同时,登录“陕西博士后网”(http://1.85.55.147:8008/sxbshsys/f),进入网站首页的“项目申请”专项入口进行网上申报,并上传省博管办签批的博士后进站审核表、进站介绍信、出站审批表、出站介绍信(2019年3月1日以后办理出站手续的博士后,还须提供人事调档函及博士后证书)、《陕西省博士后申领安家补助协议书》(附件2)、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申报当年单位工资发放表(盖章)、本人缴纳养老保险证明等资料的原件扫描件。
2.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单位)对申请人报送的申请表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后送博士后出站单位复核。
3.出站单位将复核后的《陕西省博士后人员安家补助申请表》及有关资料报省博管办(可邮寄),同时登录陕西博士后网完成网上审批。
4.省博管办组织对申请资料进行集中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提出支付意见和建议,按规定程序报批后下发补助通知,按指定账号拨付安家补助费。
五、有关要求
1.用人单位是博士后安家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直接管理者,要指定专门的机构负责对博士后人员履行劳动合同和补助费进行管理,督促博士后人员认真履行合同。
2.对于未履行劳动合同的博士后人员,用人单位要全额追回补助费,并按原渠道退回;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单位有关规定被处罚或解除劳动合同、其它因申请人个人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全额追回补助费并退回;对于因用人单位监管不力,造成补助费损失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损失,全额退还补助款,并写出书面检查,情节严重、损失巨大的,要在全省通报批评。
3.已享受国家及我省“QR计划”资助的人员不再重复享受。
4.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前往相关单位,对博士后人员履行劳动合同及补助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