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研究院
发布时间:2026-05-13 浏览:10
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研究院于2020年12月31日经自治区编委批准成立,为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 构规格相当于副厅级。主要承担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支撑保障,以及推进地质调查与科学研究 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并开展生态、地质等方面的科学研究和支撑自然资源管理等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研究院高度重视人才培养工作,与中国地质科学院、浙江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城市地下空间及能源研究院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等相关科研院所建立了协作关系 , 先后引进杨文采、毛景文等7个院士团 队以及5名首席专家来院工作。拥有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内蒙古自治区地学合作研究中心。与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和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先后联合举办工程硕士班和博士班,培养了一大批优秀青年技术人才,为支撑和服务国家、自治区经济建设提供技术保障。拥有自治区唯一的地学重点实验室——内蒙古自治区岩浆活动成矿与找矿重点实验室,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特聘顾问、中国科学院杨文采院士担任学术委员会主任,组建了80余人的科研队伍和20余人的分析测试团队。实验室累计投入资金5000余万元,建设有500平方米的超净室和100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拥有国际领先的激光剥蚀——多接收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扫描电镜、稳定同位素质谱仪等测试仪器12台(套),开展矿物微区分析测试工作。
2013年8月,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了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博士后工作站”)。近年来,在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自然资源厅的大力支持下,博士后工作站坚持产学研融合发展,创新体制机制,以提高自治区基础地质研究和矿产勘查工作水平、提升科研队伍实力为目标,逐步形成了一套适合我院自身发展和高层次人才培养需要的管理体系。先后与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及中国地质科学院签订了联合培养协议,为地质矿产、物探、化探、水文、地质环境等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创造条件,根据博士后研究方向安排项目,组织博士后人员参加各类学术交流和培训,进一步提高博士后的科学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经过多年的持续努力,目前已成功培养多名博士后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