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申报工作及签订相关工作协议(第二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13 浏览:55
各学院、获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资助的博士后: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关于开展2024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含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和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4〕32号),现将我校2024年度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申报工作及协议签订(第二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标准分为 A、B、C三档,A档资助标准为每人10万元,B档资助标准为每人6万元,C档资助标准为每人4万元。资助人数根据年度经费预算情况确定。
二、申报条件
1.自2023年起获得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B、C档)资助的人员。
2.国资计划获选人员在本站从事博士后研究满18个月。
3.国资计划获选人员在开展每站博士后研究期间仅可申报一次,且须在出站前进行申报。
三、申报及遴选方式
1.国资计划获选人员,在从事本站博士后工作18个月至24个月期间,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官网(https://www.chinapostdoctor.org.cn/home)的“国家资助计划 / 科研业绩考核”栏目申报并提交(申报书模版见附件1)。国资计划获选人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申报的,须填写特殊原因说明,且应于在站时间满3年前完成申报;未完成申报的不得办理出站手续。
2.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将定期组织专家评审,遴选确定资助人员并印发通知。评分标准见附件2。
四、有关要求
1.请各学院根据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的工作要求,及时通知获批人员申报,并在系统中审核提交。
2.请获批2024年国资计划(B、C档)资助的博士后联系校博管办获取《长安大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B、C档)工作协议书》电子版并与合作导师、学院协商确定项目主要内容及预期目标。纸质版《工作协议书》(一式四份,正反面打印,并由合作导师签字、人事关系所在学院领导签字盖章)请于2024年9月30日前报送至校博管办备案(渭水校区北辰楼704室)。
3. 签订协议后,学校按照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的规定兑现相关待遇。
人事处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