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申报工作及签订相关工作协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10 浏览:407
各学院、获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资助的博士后: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关于开展2024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含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和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4〕32号),现将我校2024年度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标准分为 A、B、C三档,A档资助标准为每人10万元,B档资助标准为每人6万元,C档资助标准为每人4万元。资助人数根据年度经费预算情况确定。
二、申报条件
1.自2023年起获得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B、C档)资助的人员。
2.国资计划获选人员在本站从事博士后研究满18个月。
3.国资计划获选人员在开展每站博士后研究期间仅可申报一次,且须在出站前进行申报。
三、申报及遴选方式
1.国资计划获选人员,在从事本站博士后工作18个月至24个月期间,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官网(https://www.chinapostdoctor.org.cn/home)的“国家资助计划 / 科研业绩考核”栏目申报并提交(申报书模版见附件1)。国资计划获选人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申报的,一般应于在站时间满3年前完成申报;未完成申报的不得办理出站手续。
2.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将定期组织专家评审,遴选确定资助人员并印发通知。评分标准见附件2。
3.2024年度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专家评审工作拟于9月启动,并于年底前公布结果。
四、有关要求
1.请各学院根据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的工作要求,及时通知获批人员申报,并在系统中审核提交。
2.请获批2023年国资计划(B、C档)资助的博士后联系校博管办获取《长安大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B、C档)工作协议书》电子版并与合作导师、学院协商确定项目主要内容及预期目标。纸质版《工作协议书》(一式四份,正反面打印,并由合作导师签字、人事关系所在学院领导签字盖章)请于2024年5月24日前报送至校博管办备案(渭水校区北辰楼704室)。
3.学校按照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的规定兑现相关待遇。
人事处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