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国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25 浏览:2068
各流动站设站学院及在站博士后:
根据博管办〔2021〕6号文件精神,2021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工作将于2月1日开启,为做好本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1年度中国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共分为:“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派出项目、学术交流项目”,以及“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和“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共6个项目。具体项目申报时间安排、资助金额及拟资助人数如下(详细申报指南请见附件):
项目名称 | 申报开始时间 | 申报截止时间 | 资助经费 | 拟资助人数 |
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 | 2021年2月1日 | 2021年9月30日 | 共资助两年,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资人民币20万元/人/年,设站单位配套资助人民币10万元/人/年 | 500人以内 |
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 | 2021年2月1日 | 2021年4月15日 |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资助派出项目获选人员每人30万元人民币 | 100人 |
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 | 2021年2月1日 | 第一批申报截止日期为6月30日,第二批申报截止日期为10月30日 | 每人2万元人民币 | 100人 |
香江学者计划 | 2021年2月1日 | 2021年4月15日 | 每人36万元人民币和36万元港币 | 52人 |
澳门青年学者计划 | 2021年2月1日 | 2021年4月15日 | 每人30万元人民币和36万元澳门元 | 25人 |
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 | 2021年3月1日 | 2021年4月30日 | 中方资助每人30万元人民币,德方按月资助每人1500欧元 | 40人 |
2021年起,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全部实行网上申报,无需报送纸质材料。所有申请材料不得含有涉密内容。各位申报人要认真检查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以及和原件的一致性。若发现虚报或伪造内容,一经查证,将取消申报和获选资格,并暂停相关单位申报资格一年。
“派出项目”、“香江学者计划”和“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为同期评审,申请人如同时申报上述项目,申报学科须为相同学科,评审时“派出项目”优先参评,“香江学者计划”和“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按本人意愿排序参评。
设站单位须在项目每批次申报截止日期前,完成网上全部申请和证明材料的审核提交,并打印系统中自动生成的该项目汇总表盖章后上传。
请各设站学院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申报,着力做好宣传,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优秀博士后积极参与“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
人事处博管办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