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 | 关于开展2021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18 浏览:1711
博管办〔202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干部人事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干部局,各博士后设站单位:
为加强博士后创新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博士后国际化水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决定2021年继续实施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并编制了《2021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内容包括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所属“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派出项目、学术交流项目”,以及“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和“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共6个项目的主要内容、申报条件、遴选程序、有关要求等。
请各地、各博士后设站单位认真阅读《申报指南》,按照申报要求精心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特别要加强在应届博士毕业生群体和海外对口合作高校的宣传,以及通过各种渠道开展海外宣讲,吸引更多优秀博士加入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同时,鼓励各地结合自身需求,开展各具特色的博士后引进项目,吸引更多优秀外籍、留学回国人员加入博士后研究队伍。
2021年起,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全部实行网上申报,无需报送纸质材料。所有申请材料不得含有涉密内容。各博士后设站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以及和原件的一致性。若发现虚报或伪造内容,一经查证,将取消申请人申报和获选资格,并暂停相关单位申报资格一年。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