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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陕西省博士后科研成果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13 浏览:1142

各流动站设站学院、在站博士后:

为认真落实陕西省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根据陕人社函[2020]383号的有关规定,现就2020年度我校陕西省博士后科研成果奖励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010131028

二、奖励项目

1.对在站期间申请并获得陕西省或部级三等奖以上科研成果(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类)的我省在站博士后。

2.对在站期间,协助在陕企业开发、改进取得有较高应用价值的科研成果(产品)。

三、奖励标准

1.对在站期间申请并获得陕西省或部级三等奖以上科研成果(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类)的我省在站博士后(一等奖前五位,二等奖前三位,三等奖前两位),由省财政一次性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2.对在站期间,协助在陕企业开发、改进取得有较高应用价值的科研成果(产品),持省级以上鉴定证书(以省科技厅科技金融与成果转化处认定为准),由省财政每项给予10万元的研发奖励。

四、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为目前我省博士后设站单位在站期间申请并获得陕西省或部级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三等奖以上科研成果(一等奖前五位,二等奖前三位,三等奖前两位)的博士后人员。

2.申请人为目前我省博士后设站单位在站期间,协助在陕企业开发、改进取得有较高应用价值的科研成果(产品)、且具有省级以上机构鉴定证书的博士后人员。

五、申报程序

       1.填写《陕西省博士后科研成果奖励申请表》(附件1),随同获得陕西省或部级三等奖以上科研成果的通知、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等资料(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学院公章),报送至各博士后所在学院,由学院统一上报至学校博管办(北辰楼704室)。同时,登录“陕西博士后网”(网址:http://1.85.55.147:8008/sxbshsys/f),进入网站首页的“项目申请”专项入口进行网上申报。

2.校博管办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后报省博管办。

六、有关要求   

1.有关奖励具体标准:一等奖第一位10万,一等奖第二位8万,一等奖第三位6万,一等奖第四位4万,一等奖第五位2万;二等奖第一位8万,二等奖第二位6万,二等奖第三位4万;三奖第一位6万,三等奖第二位4万。

2.博士后科研成果奖励是省委、省政府为了激励在站博士后人员积极探索、勇于创新而给予的一种奖励资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3.各设站单位收到奖励资金后,对于需要兑现个人的奖励资金要及时给相关的博士后人员予以兑现,对于科研项目奖励资金要严格按照省财政有关科研资金管理规定使用。

4.省博管办将定期对各单位资金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违反资金规定的用途或不及时兑现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并责令予以退回。

博士后科研成果奖励需按要求提供纸质版申报材料1份,同时提供与纸质材料一致的电子材料(扫描件,以“学院-博士后姓名”命名,发送压缩包文件至学校博管办邮箱:bgb@chd.edu.cn)。

请严格遵守申报时间,逾期不再受理;所有报送的附件资料各单位均需认真核对,并在复印件上加盖申报学院公章。


附件1:陕西省博士后科研成果奖励申请表.docx 

 

 

  人事处  

2020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