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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须知

发布时间:2024-03-01 浏览:8154

       长安大学于1999年经上级部门批准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目前拥有交通运输工程、机械工程、土木工程、水利工程、测绘科学与技术、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地质学、地球物理学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我校博士后制度以吸引、培养、使用创新型青年人才为目标,更好的建立青年教师选聘机制和人才储备机制。人事处博士后流动站管理办公室为学校博士后工作的职能部门。


一、博士后流动站设站学院

      学校9个博士后流动站按照不同的二级学科划分在各二级学院,具体设站学院如下表所示:

表1 长安大学博士后流动站设站学院

流动站名称

学科

学院名称


交通运输工程

道路与铁道工程

公路学院


载运工具运用工程

汽车学院


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

信息工程学院


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

运输工程学院  经济与管理学院


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

电子与控制工程学院


机械

工程

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

机械电子工程

机械设计及理论

工程机械学院


车辆工程

汽车学院


土木

工程

岩土工程

桥梁与隧道工程

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

公路学院


结构工程

岩土工程

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

市政工程

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

建筑工程学院


岩土工程

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


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

地质工程

地球探测与信息技术

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


矿产普查与勘探

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


测绘科学

与技术

摄影测量与遥感

大地测量学与测量工程

地图制图学与地理信息工程

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


水利

工程

水文学与水资源

水利结构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

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

水利与环境学院



地质学

地球化学

构造地质学

古生物学与地层学(含:古人类学)

矿物学、岩石学、矿床学

第四纪地质学

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


环境科学与工程

环境科学

环境工程

水利与环境学院


地球

物理学

固体地球物理学

空间物理学

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



二、博士后招收基本条件

       1. 品学兼优,身体健康;

       2. 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学位;

       3. 年龄≤35周岁,获得博士学位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4. 进站后需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备注:符合年龄条件(≤35周岁)的在职科研人员可申请进站,但依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严格控制各单位在职进站比例。若在职教师申请企业资助博士后(与国家级工作站联合培养博士后)进站,可不受进站在职名额限制。

三、博士后招收类别

目前,我校博士后人才培养实行分类招收,博士后招收类别分为:师资博士后、专职科研博士后、专项资助博士后、企业资助博士后、在职博士后五类,介绍如下:  

1. 师资博士后

 师资博士后是根据当年教学科研类师资招聘计划,同时符合教学科研类师资的招聘要求,进入准聘期且人事关系转入我校的博士后。该类博士后进站后享受同类受聘人员工资待遇,纳入所在单位教师管理,同时按照《长安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进行日常管理、考核。

       师资博士后可根据个人研究方向,联系合作导师(合作导师应为我校在职在岗博士生导师且具有正高级职称),自主选择已有博士后流动站的进站从事研究工作。我校博士毕业生需选择与博士学位不同学科的流动站进站。

       2. 专职科研博士后

      根据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需要,依托有科研项目和经费的团队,在相关学术领域已取得明显业绩且人事关系转入我校的博士后。

       3.专项资助博士后

      专项资助博士后是依托国家“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派出项目”、“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香江学者”、“澳门学者”等国家专项计划招收的博士后。申请人依托我校申报,获批后办理进站手续并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师资博士后或专职科研博士后获得国家专项资助后,同时享有专项资助博士后待遇)。

       4. 企业资助博士后

依托学校流动站与企业博士后工作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进行联合招收培养并主要在工作站或实践基地从事企业项目研究工作的博士后人员。

 备注:流动站与省级博士后工作站、市级博士后工作站、企业创新实践基地联合培养时,仍严格控制在职人员进站比例。

 

四、博士后各类基金、资助项目介绍

1.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

在站博士后人员可申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和面上资助,所获资助作为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从事自主创新研究的科研启动或补充经费。

备注:与国家级工作站联合培养的企业资助博士后仅可通过工作站申报。

    表2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标准

项目名称

资助标准(万元)

资助宗旨

自然科学类

社会科学类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

18

15

以奖代补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

自然科学类

社会科学类

科研启动经费

或补充经费

8

5



2.  博士后人才专项(拟进站人员申报并依托项目进站,部分项目也在站博士后也可申报)

新近毕业博士生可依托我校流动站申报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共分三档,其中A档为“博新计”)香江学者澳门学者、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等,项目申报时间和要求以每年全国博管会发布的通知为准。

表3 各类博士后人才专项资助标准

项目名称

资助标准
(资助两年)

博新计划

(国资计划A档)

生活补助(资助两年)

科研基金(资助两年)

每人每年28万元

(另有8万元科研资助经费)

香江学者

国内提供(资助两年)

港方提供(资助两年)

18/
(人民币)

18/
(港币)

澳门学者

国内提供(资助两年)

澳方提供(资助两年)

18/
(人民币)

18/
(澳门元)

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B、C档)

B档

C档

18万元/人/年

12万元/人/年

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

中方资助

德方资助

30万元/

1500欧元/

备注:企业资助博士后需依托工作站申报各类博士后人才专项,获批后可联合培养进站。

3. 陕西省博士后项目

陕西省博士后项目资助包括陕西省博士后安家补助、博士后科研成果奖励、博士后科研项目转化奖励及博士后创办高新技术企业补助。具体实施以陕西省在申报当年度实际下发文件为准。

      备注:企业资助博士后所进工作站为陕西省外企业或科研院所,不可申报陕西省科研成果奖励。

      4. 优秀学术专著出版资助(在站 2 年以上或出站 5 年内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优秀学术专著出版资助用于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版在站期间所取得的研究成果,资助领域为自然科学。专著编入《博士后文库》,有独立书号,由科学出版社出版。申请人为所投专著唯一作者。字数不少于 15 万字,且仅限学术专著,不含译著、研究报告集、学术资料、工具书等。具体申报要求请参阅当年度的《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指南》。


长安大学博士后流动站管理办公室

办公地址:长安大学渭水校区北辰行政楼704室

办公电话:029-61105190

电子邮箱:bgb@chd.edu.cn

官方网站:postdoctor.chd.edu.cn

微信公众号:cadx_boshihou (长安大学博士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