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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陕西省博士后配套资助、生活资助、成果奖励、项目转化和创业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28 浏览:4316

各流动站及在站博士后:
  为认真落实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支持博士后人才创新创业工作的意见》有关规定,现就2017年我省博士后项目资助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博士后科研项目配套资助
  (一)申报时间  
  2017年3月30日―4月14日
  (二)配套资助项目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三)资助标准
  对在站期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金资助的我省博士后研究项目,由省财政一次性给予所获资助(第一次到位资金)金额50%的配套资助(最高资助额不超过30万元)。
  (四)申报条件  
  1.申报人须为2015年度和2016年度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社会科学基金、且没有获得过陕西省博士后科研项目配套资助的在站博士后(在站期间只可申报一次陕西省博士后科研项目配套资助),上述人员要求均为所获基金项目的主持人(不包括子项目的主持人)。
  2.所获得的资助项目均为进站之后两年内期间申请并取得,研究工作正在进行。
  3.申报基金项目通知已下发,并且相关资助资金已经到位。
  (注:所有获得国家自然或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的子项目一概不纳入配套资助范围。)
  (五)申报程序  
  1.填写《陕西省博士后科研项目配套资金申请表》(附件1),随同获得国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金资助的通知、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等资料,含电子材料(WORD版)送长安大学校博管办。
  2.相关材料由校博管办审核后,统一报送陕西省博管办。
  (六)有关要求  
  1.博士后科研项目配套资助资金主要用于鼓励博士后科研创新,作为博士后科研项目的补充资金,而非给予个人奖励,其使用必须围绕申请的科研项目进行开支,严禁挪作它用。
  2.博士后配套资助资金与申请人获得的国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金资助一并进行管理,分类核算,专款专用。
  3.对违反规定的支出,情况严重的,全额追回资助资金,并通报批评。对于违反道德规范、触犯法律、擅自离开博士后工作岗位或因患病及意外原因造成无法继续进行研究工作的博士后,学校将遵照省委文件精神停止其相关资助经费使用,并将余款退回省博管办。
  二、博士后人员生活资助
  (一)申报时间
  2017年3月30日―4月14日
  (二)资助标准
  对前来我省博士后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基地工作的统招统分博士后科研人员(含外单位已办理辞职手续的在站博士后),由省财政每人每年给予5万元生活补助; 对我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自主招收的统招统分博士后科研人员(含外单位已办理辞职手续的在站博士后),由省财政每人每年给予3万元生活补助;对我省各设站单位招收的具有国外博士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非在职)或外籍人员,在现有政策基础上由省财政每人每年再给予3万元生活补助;上述人员在站期间补助不超过2年。
  (三)申报条件  
  1.申报人员必须是2017年3月30日前进站并完成开题报告的我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博士后创新基地招收的统招统分博士后(含外单位已办理辞职手续的在站博士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自主招收的统招统分博士后(含外单位已办理辞职手续的在站博士后)、各设站单位的招收具有国外博士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非在职)或外籍人员。
  2.按在站两年时间计算,从申报之日起3个月内期满2年出站者不能申报。
  (四)申报程序
  1.个人填写《陕西省博士后人员生活资助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含申请表电子数据。
  2.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我驻外领(使)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国外获长期居留证的,需要提交该证件复印件;外籍人员需提交中国驻外领(使)馆出具的学位认证、外籍护照或专家证复印件。
  3.辞职(辞聘)人员须提供进站时由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辞职(辞聘)的证明。
  4.相关材料由校博管办工作人员统一报送省博管办审核。
  (五)有关要求 
  1.博士后生活资助是省委、省政府为鼓励优秀青年高层次人才前来我省设站单位工作而给予的一项政府性补助资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2.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遵守国家、省和各设站单位管理规定的博士后人员,停发其生活补助;对于因个人原因退站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全额追回补助资金并退交省博管办。
  三、博士后科研成果奖励
  (一)申报时间  
  2017年3月30日―4月14日
  (二)奖励项目
  1.对在站期间申请并获得陕西省或部级三等奖以上科研成果的我省在站博士后。
  2. 对在站期间,协助在陕企业开发、改进取得有较高应用价值的科研成果(产品)。
  (三)奖励标准
  1.对在站期间申请并获得陕西省或部级三等奖以上科研成果的我省在站博士后(一等奖前五位,二等奖前三位,三等奖前两位),由省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2. 对在站期间,协助在陕企业开发、改进取得有较高应用价值的科研成果(产品),持省级以上鉴定证书,由省财政每项给予10万元的研发奖励。
  (四)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为我校流动站博士后在站期间申请并获得陕西省或部级三等奖以上科研成果(一等奖前五位,二等奖前三位,三等奖前两位)的博士后人员。
  2.申请人我校流动站博士后在站期间,协助在陕企业开发、改进取得有较高应用价值的科研成果(产品)、且具有省级以上机构鉴定证书的博士后人员。
  (五)申报程序
  1.填写《陕西省博士后科研成果奖励申请表》(附件3),随同获得陕西省或部级三等奖以上科研成果的通知、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等资料,送至长安大学校博管办。
  2.相关材料由校博管办审核后,统一报送陕西省博管办。
  (六)有关要求  
  1.博士后科研成果奖励是省委、省政府为了激励在站博士后人员积极探索、勇于创新而给予的一种奖励资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2.兑现个人的奖励资金严格按照省财政有关科研资金管理规定使用。
  四、博士后科研项目转化奖励和博士后创业补助
  (一)申报时间  
  2017年4月5日―5月26日
  (二)奖励或补助标准
  1.凡在我省转化成功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的博士后研究项目,经鉴定,由省财政一次性分别给  予博士后科研人员和设站单位20万和50万元奖励。
  2.凡在我省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博士后科研人员,经申请,由省财政一次性给予50万元启动补助资金。
  (三)申请条件
  1.对截止2017年1月1日在我省转化成功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项目转化后年利润500万元以上)的在站博士后研究项目,经省级以上有关部门鉴定,一次性分别给予博士后科研人员和设站单位奖励。
  2.截止2017年1月1日在站或出站五年内在我省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博士后,经申请,可一次性给予启动资金补助。(设立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其中博士后所占股份不低于10%。)
  (四) 申报程序
  1.博士后科研项目转化奖励
  (1)由申请人填写《陕西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转化奖励申请表》(附件4),随同项目转化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复印件(一份)等资料,含电子版,送至校博管办。
  (2)校博管办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后报省博管办。
  2. 博士后创业补助
  (1)由申请人填写《陕西省博士后创办高新技术企业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5),随同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相关资料原件、复印件(一份)等资料,送企业注册地所属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2)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后集中报送省博管办。
  (五)有关要求  
  1.开展博士后科研项目转化奖励和博士后创办高新技术创业补助,一方面是为了鼓励我省各博士后设站单位和在站博士后,通过项目转化,加速科技成果在陕推广和应用;另一方面大力支持在站或出站博士后通过在我省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及时将研究产业化。
  2.资金到位后,各博士设站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兑现有关奖励资金。有关企业单位要将补助资助用于企业研发或发展上,严禁用于或变相用于个人支出。
  联 系 人:贺 鑫
  联系电话:029-82338708
  办公地址:本部北院教学区行政楼人事处224室 
                                          人 事 处
                                      2017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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