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流动站及在站博士后:
为认真落实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支持博士后人才创新创业工作的意见》有关规定,现就2017年我省博士后项目资助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7年3月30日―4月20日
二、资助标准
1.对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技术进步需求的在站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按特别资助15万元、一等资助8万元、二等资助5万元的标准予以资助。
2.对在站博士后人才承担的我省企业研究项目,择优每项给予10万元专项资助。
三、申报条件
1.申报人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科学道德高尚,学风严谨。
2.申请人必须是经批准在我省(含中央驻陕单位)流动站、工作站或博士后创新基地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博士后。
3.申请人所提供的博士后科研项目必须与国家、我省经济建设、科教事业发展紧密相关,并符合我省的重点工程、重点项目、高新技术(基础)产业发展需要,技术路线明确、清晰,研究思路超前,研究方法新颖。
4.博士后在站期间只能获得一次科研项目资助。
5.按在站两年时间计算,从申报之日起三个月内期满出站者不能申报。
6.申请者须承诺在获得资助后,所发表、出版与本人在站期间从事科研课题相关的论文、著作、学术报告以及鉴定、上报成果等,均标注“陕西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字样,并在出站时须向省博管办提交《陕西省博士后科研资助项目总结报告》。
7、已经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陕西省科技厅、陕西省科协、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等资助的项目,不再重复资助。
四、申报程序
1.填写《陕西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申请书》(附件4)。
2.随同相关附件材料(附件材料不得超过20页),制作封皮、目录,送交长安大学校博管办。
3.附件4的申请书与附件材料一起装订,并提交申请书与附件材料的电子文档(WORD格式,大小不超过2M),文档以申请人姓名命名。
五、有关要求
1.个人申报材料中不得泄露个人、导师及学校等信息,已经通过其它途径获得资助的项目不得上报。
2.资助资金只能用于科学研究,不得挪作个人生活费用。
3.获得资助者如有违反道德规范、触犯刑律、弄虚作假骗取资助、私自出国半年以上或擅自离开博士后工作岗位,经调查核实后,由所在单位负责全额追回资助款并按原渠道退回。
4.因患病及意外原因,致使无法继续进行研究工作时,获资助者及所在设站单位应及时向省博管办提出终止资助报告,并退回剩余经费。
各位申请人员请严格遵守项目申报时间和相关要求,如有任何疑问可与长安大学博士后管理办公室联系。
单位名称:人事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贺 鑫
联系电话:029-82338708
办公地址:长安大学本部北院行政楼人事处224室
人 事 处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