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在站博士后: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后培养质量,督促、检查博士后进站以来的科研工作进展情况,根据国家博士后管理规定和学校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学校将对在站博士后进行中期考核。现将考核办法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凡进入我校博士后流动站满一年的博士后均须参加本次中期考核(见附件1)。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以合作企业考核为主。
二、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由各博士后流动站组织实施,采取博士后汇报工作、考核小组现场考察、博管办列席参与的形式。
三、考核内容及标准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博士后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态度、科研能力及社会服务等。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一)优秀
工作认真,科研作风严谨,按时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的阶段性计划,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
2.发表SCI论文不少于1篇,或EI论文不少于2篇;
3.公开出版发行专著1部;
4.获得厅局级科研成果奖1项(第1完成人),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1项(前3完成人),或国家级科研成果奖获得者。
5.申请或授权发明专利2项以上。
(二)良好
工作认真,按时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的阶段性计划,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厅局级科研项目或参与(前3人)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
2.已发表或录用EI论文不少于1篇,或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
3.获厅局级科研成果奖1项(前3人),或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参与者)。
4.申请或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
(三)合格(同时具备)
1.工作认真,积极开展研究工作。已经申报国家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等科研项目,或有拟发表的文章及专利申请材料;
2.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
(四)不合格(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无特殊原因未进行中期考核;
2.由于主观原因研究工作进展缓慢,态度不端正,工作不努力;
3.违反国家或学校博士后工作管理规定、博士后工作协议有关条款。
三、考核程序
1.考核前,博士后下载《长安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表》(附件2,以下简称“考核表”)并填写相关内容(合作导师签署意见),同时向流动站提交其进站后所发表(录用)论文、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等能反映本人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博士后在中期考核报告会上向考核小组成员汇报其进站以来的工作开展情况,包括研究计划的实施、目前取得的成果、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计划和目标等。
3.考核小组对博士后的研究工作情况及其他方面的综合表现进行综合评议,确定考核等级,在考核表上签署考核结论,并对博士后下一阶段的研究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
4.各流动站将考核表(须流动站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报送至博管办,经学校审核、研究后,确定考核结果。
四、其他
1.博士后中期考核是加强博士后管理、提高博士后培养质量的一项重要工作,各流动站务必高度重视,确保考核工作公正、规范。
2.流动站在组织考核时,应提前通知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列席考核。
3.博士后提交的业绩材料必须以本人为第一作者、长安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业绩均指进站后取得。
4.对于考核优秀、业绩突出的博士后,学校将进行奖励,并推荐其参加学校和省级以上相关博士后奖励的评选。
5.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博士后,学校将暂停发放其津贴,限期三个月整改。如在期限内仍达不到合格标准,作退站处理。
6.请各流动站于2016年11月28日前将考核表报送至人事处博管办(行政楼224室)。
7.本通知中的“以上”“以下”均含本级。
联系人:贺鑫
联系电话:82338708
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201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