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博士后:
为有效结合内地与香港的人才资源和研究资源优势,共同促进国家科技和社会经济发展,自2011年起,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与香港学者协会共同实施内地与香港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即“香江学者计划”),每年选派一批博士后研究人员赴港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16]5号)精神,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香江学者计划”主要内容
“香江学者计划”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两年。2016年度拟选派60人,资助经费为每人30万元人民币和30万元港币,主要用于支付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科研补助、在港的医疗保险及往返旅费。
“香江学者计划”人员视为内地派出单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需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登记备案。
二、申报条件
申请人为我校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拟进入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2016年应届博士毕业生或教学、科研人员,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应届或新近(一般三年以内)博士毕业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
(二)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三)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拥有下列学术或科研经历之一:
1.参与“863”、“973”等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
2.获得省部级以上基金资助;
3.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学术荣誉称号,提名或获选全国优秀博士论文;
4.单位学术技术重点培养对象。
(四)具备良好的英语能力。
(五)专业领域:基础研究、生物医学、信息技术、农业、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等。
(六)此前未获得过此项计划以及“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计划资助。
(七)在站博士后人员须经所在申报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在职人员(含定向委培博士毕业生)还须征得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
(八)应届博士毕业生或教学、科研人员申报港方提供的项目时,应先确认我校在该项目所属一级学科已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三、申报程序
“香江学者计划”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选拔,每年一次。具体程序为:
(一)岗位需求
港方提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岗位需求和招聘职位(见附件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提交申报材料
申请人即日起至3月14日登录中国博士后网,进入“业务工作办理――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评审系统填写相关信息,上传《“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见附件2,电子版)及主要证明材料(扫描件)。
申请人在线提交申报材料后,将《“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A4幅面,左侧装订,加白色硬皮封面、目录)报送至博管办,同时将汇总表(见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bgb@chd.edu.cn。
主要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复印件、科研学术奖励或专利证书、重要的学术称号或荣誉称号证书、学术专著的版权页或重要学术论文等。应届毕业生在申请时,如还未进行答辩,可先进行申报,答辩后再提交答辩决议书复印件。具体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三)审核推荐
学校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定推荐人选,并报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汇总审核后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四)确定人选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按照候选人数和入选人数不少于2:1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并提供给港方。港方对候选人进行第二次遴选,最终确定资助人选,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通知“香江学者计划”赴港人员所在单位及本人。
四、相关要求
(一)“香江学者计划”是内地与香港合作培养高层次青年人才的一项重要措施,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广泛宣传,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申报。
(二)申报材料要简明,介绍性文字要真实、准确、重点突出。获奖成果需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等级、位次(用“位次/人数”表示);著作、论文需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需注明位次。
(三)申请人要保证材料的真实、准确,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若发现虚报或伪造内容,一经查证,将取消申请人申报和获选资格。
(四)申报材料如涉密,请做好脱密处理。
五、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
报送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3月14日
报送地点:人事处博管办(行政楼224室)
联系电话:029-82338708
未尽事宜请与学校人事处博管办联系
人事处
201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