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各流动站及有关博士后: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后培养质量,督促、检查博士后进站以来的科研工作进展情况,根据国家博士后管理规定和学校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学校决定对在站博士后进行中期考核。现将考核办法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4年6月至2014年12月进站的博士后均须参加本次考核(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科研能力、工作态度和研究工作进展情况等。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一)优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进站后研究工作进展很快,获得国家基金或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
2.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
3.发表1篇及以上SCI期刊论文,或2篇及以上EI期刊论文。
4.公开出版发行专著1部。
5.获得厅局级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第1完成人),或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前3完成人)。
(二)良好(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进站后工作进展快,获得省部级基金或陕西省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
2.主持厅局级科研项目。
3.发表1篇及以上EI期刊论文,或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
4.获厅局级科研成果奖1项(前3完成人),或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参加者)。
(三)合格(同时具备):
1.工作认真,主动申报国家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等科研项目,积极参加合作导师的课题研究工作,按照进站协议顺利开展研究工作,符合项目进度要求;
2.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四)不合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不合格):
1.无特殊原因未进行中期考核。
2.由于主观原因研究工作进展缓慢,态度不端正,工作不努力。
3.违反国家或学校博士后工作管理规定、博士后工作协议有关条款。
三、考核程序
1.博士后本人填写《长安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表》(见附件2),并向流动站提交进站后所发表论文、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等能反映本人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由各流动站负责博士后中期考核工作,专家考核小组不少于5人组成,成员包括合作导师。
3.考核以汇报会的形式进行,由博士后向专家组成员汇报其进站以来的工作开展情况,包括研究计划的实施、目前取得的成果、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计划和目标等。
4.考核小组对博士后的研究工作情况及其他方面的综合表现进行评议,确定考核等级,在《长安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表》上签署考核结论,并对博士后下一步的研究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四、其他
1.博士后中期考核是加强博士后管理、提高博士后培养质量的重要工作,各流动站务必高度重视,确保考核工作严肃、公正、规范。
2.博士后所提交的业绩材料必须以本人为第一作者、长安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业绩均指进站后取得。
3.对于考核优秀、业绩突出的博士后,学校将积极推荐其参加学校和省级以上相关博士后奖励的评选。
4.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博士后,学校将暂停发放其博士后津贴,限期三个月整改。如在期限内仍达不到合格标准,作退站处理。
5.校企联合博士后的考核工以工作站为主,可不参加本次考核。
6.中期考核表请各学院签字盖章,于2016年1月8日前报博管办。
人事处
2015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