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办理博士后证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29 浏览:2735
各流动站及有
为规
一、办理程序
凡办理完出站手续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人事处网博士后工作专栏处下载并填写《博士后证书申领审核表》(附件1),报设站单位审核,各设站单位按规定格式(附件2)统一汇总送交校博管办。
二、具体要求
1. 受理时间
学校采取集中办理博士后证书,一年两次,分别放在6月份和12月份。
2. 本次受理时间
请博士后研究人员将填写好的《审核表》于
设站学院审核后,请于
3. 学校核对博士后研究人员信息后,报送材料至省博管办。
三、证书发放
学校将办理好的证书返回至设站学院。各设站学院须指定专人负责证书的发放,并做好登记工作。
四、其他事项
1. 对因遗失等原因需要补发博士后证书的,由博士后本人提出补发申请,学校审核后,统一报省博管办申请办理补发。
2. 请各设站学院按时报送材料,逾期将递延至12月办理。
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