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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办理博士后证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29 浏览:2735

 

 

各流动站及有博士后研究人员:

为规范我校博士后证书的发放工作,根据陕西省博士后管理委员会《陕西省博士后证书发放管理工作暂行规定》(陕博管办〔20157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程序

凡办理完出站手续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人事处网博士后工作专栏处下载并填写《博士后证书申领审核表》(附件1),报设站单位审核,各设站单位按规定格式(附件2)统一汇总送交校博管办。

二、具体要求

1. 受理时间

学校采取集中办理博士后证书,一年两次,分别放在6月份和12月份。

2. 本次受理时间

请博士后研究人员将填写好的《审核表》于610日前提交至设站学院,并将电子版以姓名命名后发送至设站学院电子信箱。

设站学院审核后,请于617日前将材料送交校博管办。《审核表》和《汇总表》电子版请以设站学院命名发送至博管办电子信箱(bgb@chd.edu.cn)。

3. 学校核对博士后研究人员信息后,报送材料至省博管办。

三、证书发放

学校将办理好的证书返回至设站学院。各设站学院须指定专人负责证书的发放,并做好登记工作。

四、其他事项

1. 对因遗失等原因需要补发博士后证书的,由博士后本人提出补发申请,学校审核后,统一报省博管办申请办理补发。

2. 请各设站学院按时报送材料,逾期将递延至12月办理。

 

附件1 博士后证书申领审核表.pdf

附件2 博士后证书领取汇总表.pdf

 

 

 

人事处

2015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