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博士后相关经费使用及管理说明
发布时间:2015-05-11 浏览:6674
长安大学博士后经费包括博士后日常经费和博士后项目资助经费两大类。
博士后日常经费(以下简称日常经费)含国家资助博士后人员经费、博士后专项资助日常经费、陕西省博士后生活资助经费。
博士后科研资助经费(以下简称科研经费)含全职博士后科研启动经费、在站期间获得的中国博士后特别资助、中国博士后面上资助、博士后专项资助科研经费、陕西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陕西省博士后配套资助。
一、经费说明
日常经费是博士后在站期间由学校博士后管理部门以工资形式拨付给全职科研博士后和人才支持计划博士后的支出经费,其中,国家资助博士后人员经费和博士后人才支持计划日常经费按月拨付到个人工资卡,陕西省博士后生活资助经费则在到账当月一次性拨付当年资助款且不扣除个人所得税。
科研经费是博士后个人申报并获得,经费到帐后,学校博士后管理为个人单独设账,发放经费本,并对个人财务系统中项目支出授权。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包括:科研必需的仪器设备费、实验材料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会议费、差旅费、专家咨询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和劳务费的开支。用于支付参与研究过程且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费支出不得超过资助金总额的30%。
二、经费管理
(一)日常经费
博士后日常经费由学校博士后管理部门具体管理负责,会同学校计划财务处设置国家资助博士后人员经费、人才支持计划经费支出项目,并按照相关经费执行方式及时为博士后研究人员发放。
(二)科研经费
1.获得博士后科研经费的人员,由学校博士后管理部门设置博士后基金账户,资助经费到校后学校将全额转入相应账户,发放经费本,并授权博士后本人,经费的授权期限以在站时间2-3年控制。
2.项目负责人应当根据课题任务书计划和预算范围以及项目规定的用途、范围和开支标准合理使用经费,严格按学校财务程序办理报账手续,不能用于与博士后科研工作无关的开支。另外,获批陕西省博士后科研项目的人员,若申报资助金额与实际获批金额不符,则根据申报书各项预算比例重新调整支出预算金额;获批陕西省博士后配套资助的人员,配套资助支出以自然基金或社科基金立项书预算执行。
3.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办理出站手续时,须按照规范程序和要求提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总结报告。资助总结报告是对获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资助下开展研究工作及其成果的总结,内容包括:资助项目与内容,与预期研究计划和目标比较,资助项目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工作主要进展及所取得的成果;研究成果的科学意义、应用前景、推广开发价值以及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此外资助总结报告还要求博士后对资助金的使用情况做出说明。
4.获陕西省博士后科研资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出站前需提交《陕西省博士后科研资助项目总结报告》,对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情况进行总结。
三、成果管理
1.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人员在公开发表资助成果时,应标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China Postdoctoral Science Foundation funded project)。
2.获陕西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员完成的科研课题所取得的成果以及发表的论文,要标注“陕西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的字样。
四、博士后退站经费结算办法
因各种原因退站者应全额退还学校投入的博士后日常资助经费;未使用完的博士后科研经费停止使用,并由学校博士后管理部门退回经费发放部门;用资助金所购资产,收归学校,由学校统一掌握,用于我校的博士后工作。
五、其它说明
各项资助经费具体分别按照《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规定》、《长安大学博士后经费管理办法》《长安大学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长安大学会议费管理实施细则》、《长安大学培训费管理暂行办法》、《长安大学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