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在站博士后:
为鼓励博士后科技创新,陕西省将于2013年9月1日―30日开展博士后科研项目配套资助申报工作。现就我校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配套资助项目
1. 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2. 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3. 与企业共同研究,取得有较高应用价值和知识产权发明专利的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须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1. 申报人员为在陕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且为所获基金资助项目的主持人(不包括子项目的主持人)。
2. 获得的资助项目为在站期间取得,且研究工作正在进。
3. 与企业共同研究取得有较高应用价值和知识产权发明专利的博士后,且该发明专利博士后为第一完成。
4. 申报基金项目或发明专利证书或通知已经下发,相关资助资金已经到位。
三、资助标准
1. 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金资助的博士后人员,由省财政一次性给予所获资助金额50%的配套资助(最高资助不超过50万元);
2. 对在站期间与企业共同研究,取得有较高应用价值和知识产权发明专利的博士后科研项目,由省财政每项给予2万元研发资助。
四、申报程序
1. 由申请人下载并填写《陕西省博士后科研项目配套资金申请表》,随同获得国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金资助的通知、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取得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原件、复印件(一份)、有较高应用价值的证明等资料,送交校博管办。
2. 学校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后报省博管办。
五、有关要求
1. 博士后科研项目配套资助资金主要用于鼓励博士后科研创新,它是博士后科研项目的补充资金,而非给予个人的奖金,其使用必须围绕所申请的科研项目进行开支,严禁挪作它用。
2. 学校对收到的博士后配套资助资金与申请人获得的国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金资助一并进行管理,分类核算,专款专用。
3. 对违反规定的支出,学校将予以制止,情况严重的,全额追回资助资金,并通报批评。对于违反道德规范、触犯刑律、擅自离开博士后工作岗位或因患病及意外原因造成无法继续进行研究工作的博士后,学校将及时停止其相关资助经费,并将余款退回省博管办。
4. 送交申请材料截止日期为2013年9月23日,逾期学校将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82334742
人 事 处
二○一三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