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韩博士后交流计划”选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3-24 浏览:2893
校属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
2010年国家将继续实施“中韩博士后交流”工作。承办单位为中国博士后基金会,韩方承办单位为韩国研究财团。为做好我校候选人的推荐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条件
1、已获博士学位且目前正在自然科学领域从事研究工作
2、年龄不超过40岁
3、具备良好的当地语种或英文听、说、读、写能力
4、身体健康能胜任研究工作
5、在国内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期满出站留校(院、所)人员优先。
二、推选办法与名额
全国赴
中
学校将有意
三、申报说明
1.侯选人自行联系韩方的接收单位和合作导师,并提供韩方导师邀请函。
2.所有申报材料在
四、申请材料
1.英文申请表《Application for Chinese scientists》一式两份,均要求提供原件。
2.中韩博士后交流计划赴韩人员推荐表,一式两份,含原件,由候选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须填写。
3.韩方导师邀请函
4.居民身份证、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并在各复印件背面书写正面文本的英文翻译。
5.专业技术职务证明。用英文书写,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五、资助费用
费用由韩方提供。生活补助170万韩元/月/人,补贴陪伴家属10万韩元/月/人。韩方提供在韩医疗保险。
赴韩研究人员的往返机票由本人承担。
六、交流期限
交流期限为一年。
附件: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韩博士后交流工作的通知.doc
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doc
application of chinese scientists.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