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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韩博士后交流计划”选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3-24 浏览:2893

 

校属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

  2010年国家将继续实施“中韩博士后交流”工作。承办单位为中国博士后基金会,韩方承办单位为韩国研究财团。为做好我校候选人的推荐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条件

1、已获博士学位且目前正在自然科学领域从事研究工作

    2、年龄不超过40

    3、具备良好的当地语种或英文听、说、读、写能力

4、身体健康能胜任研究工作

5、在国内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期满出站留校(院、所)人员优先。

二、推选办法与名额

全国赴韩交流博士后名额为10人。国家将按韩方的要求在全国范围共推荐15名候选人,再由韩方选拔最终定10人。

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给陕西省3名指标,其中一名指标已指定给接受过韩国交流博士后的单位。

学校将有意向交流博士的材料报送陕西省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再由省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择优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评估与服务处推选。

三、申报说明

1.侯选人自行联系韩方的接收单位和合作导师,并提供韩方导师邀请函。

2.所有申报材料在420之前送交学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管理科。

四、申请材料

1.英文申请表《Application for Chinese scientists》一式两份,均要求提供原件。

2.中韩博士后交流计划赴韩人员推荐表,一式两份,含原件,由候选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须填写。

3.韩方导师邀请函

4.居民身份证、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并在各复印件背面书写正面文本的英文翻译。

5.专业技术职务证明。用英文书写,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五、资助费用

费用由韩方提供。生活补助170万韩元//人,补贴陪伴家属10万韩元//人。韩方提供在韩医疗保险。

赴韩研究人员的往返机票由本人承担。

六、交流期限

交流期限为一年。

 

附件: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韩博士后交流工作的通知.doc

      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doc

      application of chinese scientists.doc

      中韩博士后交流计划赴韩人员推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