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站管理
发布时间:2023-01-17 浏览:5783
一、 专职科研博士后在站工作时间为两年,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出站,但须本人提前提出申请,经合作导师、流动站设站学院负责人同意,校人事处备案。延长最长不超过一年,提前出站者不少于21个月。
二、 为保证博士后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博士后进站前需与学校签订博士后工作协议书或合同,规定在站工作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工作目标、产权成果归属、考核要求、违约处罚、待遇等事项。
三、 博士后进站三个月内应完成开题工作,填写《长
四、 博士后在站期间,根据项目需要,经合作导师和流动站同意,可以到国外开展合作研究,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进行短期交流,时间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五、 各流动站须对进站
六、 企业博士后的日常管理和考核由企业工作站负责,校人事处依据和企业签订的联合协议参与管理,科研成果归属以学校、企业
七、 博士后在站期间完成的科研工作、科研成果归学校所有,所取得的科研成果与本校教师的科研成果同等对待,发表论文、出版专著、申请专利和奖项等第一作者单位须署“长安大学”(另有协议的除外),技术转让须经学校同意。
八、 博士后作为学校的科研人员和合作导师的科研助手,在站期间,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合作导师开展研究工作,其日常管理及考核由所在学院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