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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陕西省博士后项目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16 浏览:3331

各有关博士后: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6年陕西省博士后项目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6〕132号)文件安排,现就做好博士后项目资助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
    (一)申报条件
    1.申请人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科学道德高尚,学风严谨。
    2.申请人所提供的博士后科研项目必须与国家、我省经济建设、科教事业发展紧密相关,并符合我省的重点工程、重点项目、高新技术(基础)产业发展需要,技术路线明确、清晰,研究思路超前,研究方法新颖。
    3.博士后在站期间只能获得一次陕西省科研项目资助。
    4.按在站两年时间计算,从申报之日起三个月内期满出站者不能申报。
    5.申请者须承诺在获得资助后,所发表、出版与本人在站期间从事科研课题相关的论文、著作、学术报告以及鉴定、上报成果等,均标注“陕西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字样,并在出站时须向省博管办提交《陕西省博士后科研资助项目总结报告》。
     6.已经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陕西省科技厅、陕西省科协等资助的项目不再参加资助。
    (二)申报程序
    申请人填写《陕西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申请书》(见附件1),随同相关附件材料(佐证材料不得超过20页)送交博管办(一式两份,含申请表和相关附件材料的电子数据,请将文档名称编辑为申请人姓名并按顺序编号)。
    (三)有关要求
    1.资助资金只能用于科学研究,不得挪作个人生活费用。
    2.获得资助者如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私自出国半年以上或擅自离开博士后工作岗位等,经调查核实后,资助金全额追回上交省博管办,并予以通报批评。
    3.因患病及意外原因,致使无法继续进行研究工作时,获资助者应及时向省博管办提出终止资助报告,剩余经费须退回省博管办。
    4.请于2016年4月12日之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博管办。
   
     二、博士后人员生活资助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人员必须是2016年3月15日前进站并完成开题报告的统招统分博士后(含已办理辞职手续的在站博士后)、学校博士后流动站招收的具有国外博士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2.按在站两年时间计算,从申报之日起3个月内期满出站者不能申报。
    (二)申报程序
    个人填写《陕西省博士后人员生活资助申请表》(附件2),并报送至校博管办(一式两份,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bgb@chd.edu.cn),同时附送以下资料:
    (1)留学博士需提供我驻外领(使)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提供的学历(学位)认定证明;在国外获长期居留证的,需要提交该证件复印件。
    (2)辞职(辞聘)人员需提供原人事部门同意辞职(辞聘)的证明或原单位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出具的《辞职证明书》。
    (3)转业(复员)军人需提供军官转业证(复员证),或原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干部部门出具同意转业(复员)证明,或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的转业(复员)批函。
    (三)有关要求
    1.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遵守国家、陕西省和学校管理规定的博士后人员,停发其生活补助。
    2.对于因个人原因退站人员,全额退回补助资金至省博管办。
    3.请于2016年4月12日之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博管办。
    联系电话:029-82338708
                                                 人事处
                                                  2016年3月16日